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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天后发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

时间:2013/12/10 19:26:34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对外开具专用发票,开具时光已超过180天,购货方已经抵扣进项税。然而,近日购货方发明开票有误,是否能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?《国度总局对于订正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...
对外开具专用发票,开具时光已超过180天,购货方已经抵扣进项税。然而,近日购货方发明开票有误,是否能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?
《国度总局对于订正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十四条划定,个别人获得专用发票后,产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况但不合乎作废前提的,或者因销货局部退回及产生销售折让的,购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(以下简称申请单)。
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。
经认证成果为 认证相符 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,普通征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绝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
经认证成果为 纳税人识别名认证不符 、 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 的,正常征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
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,主管税务机关对个别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,出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(以下。北京代开发票为新老客户提供、最有效、最优质的服务和信誉有保障。简称通知单,附件4)。通知单应与申请单逐一对应。第十九条规定,销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
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告诉单逐一对应。
依据上述划定,销售方应凭购置方供给的告诉单,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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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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